2023-05-15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综合测试和考核(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性质
1.公开招聘公务车驾驶员1名。
2.此次招聘人员,是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纪律观念强,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管理。
2.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之前出生),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须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5年及以上驾驶经历(初次领证时间在2018年5月1日及之前),有娴熟的驾驶技术,具备一定的车辆维修和保养常识。
4.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服务耐心细致,头脑反应灵敏,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5.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记录。
6.三年内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
7.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有党政机关驾驶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8.常住地在宜宾城区。
(三)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受党纪、政务重处分的人员。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5.有色弱、心脏病或遗传病史等影响驾驶的疾病。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901办公室。
3.报名资料:
(1)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党员证明材料(中共党员请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出具证明材料);
(4)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退役军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与应聘职位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后,对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2.报考者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准确,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原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最低放宽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开考计划。
(四)考试
考试包括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操作技能、驾驶专业知识和个人综合素质。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电话通知为准。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1.操作技能考核。主要考核驾驶技能及熟练程度、相关专业知识、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处置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其中: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将根据空缺名额,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及需回避的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劳务派遣管理,与宜宾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为2个月。
四、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左右(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年终根据工作表现给予一定奖励,享受法定节假日、社保、体检、餐补、出差补助、工会慰问等相关福利。
五、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用资格。
联系方式:0831-5200591
六、本公告由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负责解释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
2023年5月12日
来源:https://www.ybrc128.com/exam/20803/25929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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