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1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报名、资格审查与简历筛选、面试、体检、考察政审(本次招聘不设笔试环节)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岗位为合同制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招聘人数为2人,定向培养执业公证员。
三、报名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
2.年龄在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4.热爱公证事业、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高度责任心,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5.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团队协作意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6.聘用后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近五年内在各级各类公开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一杆旗西街11、13、15号成都市双流公证处二楼办证室(二)。
4.报名提交材料
(1)《成都市双流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应准确、完整地填写《成都市双流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在相应位置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
(2)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予以退还。
(二)资格审查与简历筛选
按照岗位要求,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人数比例不足1:3,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人数比例超过1:3,则进入简历筛选环节,简历筛选环节综合考虑学历、外形、职业资质、从业经历、政治面貌、年龄等方面,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原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形式为个人表达和考官提问,重点考评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首先由应聘人员进行自我陈述,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专业能力介绍和工作经历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再由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相关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结合具体岗位要求,对面试人员进行提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法律基础、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将在招聘单位公示3天。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3月13日上午9:30。
面试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四)体检、考察与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及招聘名额按1:1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并将在招聘单位公示3天。
体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方可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被列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经招聘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按讨论决定程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待遇与管理
(一)待遇
1.薪酬待遇按照《成都市双流公证处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双流公证处年终考核金考核发放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考核金);
2.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具体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招聘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若遇外派,其外派期间的薪酬待遇按同岗位、同级别平均薪酬水平由招聘单位发放;
4、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制度;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管理
1.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合同期间,对不服从管理(含外派)、不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外派期间,其职务职级正常晋升。
3.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解除聘用合同或合同到期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骗隐瞒。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在成都市双流区司法局党组和成都市双流区纪委监察委的领导和监督下,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具体招聘事宜可致电成都市双流公证处咨询了解,联系电话:028-85685212。
(四)未尽事宜由成都市双流公证处负责解释。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公证处
2023年2月28日
来源:https://cdpta.cdrsigc.com/netpage/noticecontent.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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