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高县人民法院决定招聘沙河人民法庭聘用安保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人民法庭聘用安保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法庭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值班警戒;
2.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件发生;
3.执行外部车辆及人员进出管理工作,保证车辆停放有序;
4.做好外来人员的进出入登记与盘查,对可疑人员及物品的检查;
5.配合法庭从事需要警力协助的办案活动;
6.负责应该值庭的庭审警卫;
7.完成法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法庭聘用安保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身体健康,18-35周岁,身高170以上;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安保工作的专业技能;
5.退役军人优先;
6.对待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肯干,爱岗敬业,具有协作精神和解决分配工作的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6.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历史不清楚的;
7.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安保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1.薪酬待遇:安排在安保岗位的实行“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季度绩效奖金”相结合的计薪方法。
基本工资按同期本地最低工资水平确定;工龄工资自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周年后起算,每周年计50元/年;季度绩效奖金按考核文件和考核结果计发。
2.考核方式:考核按《高县人民法院聘用审判辅助人员考核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3.安保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具体按《高县人民法院考勤、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
四、工作地点
高县人民法院沙河人民法庭
五、报名
1.报名方式:受疫情影响,请报名人员将高县人民法院法庭聘用安保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扫描件及近期免冠照片(退伍军人请提供退伍证扫描件)提交至高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邮箱:2215282092@qq.com进行资格审查。
2.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六、资格审查和考试
1.本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体能考试、面试、体检。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符合拟聘用条件的,试用两个月,试用期间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符合聘用条件并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表现优秀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可续签聘用合同。(注:合同的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试用期考核未通过或离职的,可从通过考察人员中择优递补)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高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
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迎宾路112号高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副楼401室,邮编645154
联 系 人:政治部(督察室)
联系电话:0831-5429027
高 县 人 民 法 院
2022年9月19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_vqN2VY8wvuZNm1C_XE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