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9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年龄22-45岁,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创新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保密意识;
4.能胜任应聘岗位的专业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及相关业务信息化系统;
5.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贪污、受贿等经济原因受到处罚的;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正在接收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立案审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9月1日12:00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按照要求投递均视为无效。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99号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大门口斜对面)现场填报(现场报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三)报名资料
1.《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需完整填写);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C1及以上驾驶证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5.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复印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个人征信报告;
8.两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写《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以上资料投递后,恕不退回。我公司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仅用于本次招聘。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四)资格审查
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所报职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用工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将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本人,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四、面试、技能测试及考察
(一)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要素主要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应聘职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能力等。
(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总成绩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技能及紧急处理事件的能力。
(三)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结果,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用工单位联合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报名资料、档案资料、谈话、走访等方式进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若职位总成绩排名第一的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的,可按该职位总成绩排名进行依次递补。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体检,首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申请复检1次,以复检结论为准,首次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双向选择
用工单位结合公司工作需求、岗位特点、聘用人员情况,与拟聘用人员进行双向选择。用工单位对不符合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的拟聘用人员,或拟聘用人员对聘用职位不满意的,均可选择放弃选聘。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双向选择等情况,择优提出拟聘人选,提交用工单位研究审定。由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工单位确定入职时间及办理入职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八、薪酬待遇
基本工资2600元/月,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发放。
九、其他
(一)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体检等由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电话正确、畅通,若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需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由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十、咨询及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0826-2995111,2608889
监督电话:0826-2821661
附件:选聘岗位一览表
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来源:http://www.qf.gov.cn/qfqrmzf/c100381/2022-08/29/content_e082a659aa4244df930385f4bf0848b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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