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卫健委等7部门印发的《成都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志愿者招募实施方案》和市民政局等5部门印发的《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成都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新冠肺炎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现将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规定
(一)招募数量
全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共401个,包括区(市)县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和镇(街道)社工岗,每人限报1个岗位。各区(市)县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招募对象
新冠肺炎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专业,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卫生健康等专业优先)。各区(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范围,详见各区(市)县招募公告要求。
(三)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社工服务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招募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社工岗位的。
(四)岗位分配及职责
区(市)县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安排到社工总站工作,主要承担新冠肺炎疫情社区排查防控协调指导、信息收集、数据上报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镇(街道)社工岗安排到社工站工作,主要协助组织开展或参与新冠肺炎疫情社区排查、协助开展核酸检测、加强社区动员、链接社会资源、开展关爱服务、协助负责民政下沉服务事项等工作。
(五)工作期限
新冠肺炎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服务时间为3年,原则上自项目人员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二、招募程序
(一)招募方式
新冠肺炎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项目人员由所在区(市)县统一招募、分级管理,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二)招募安排
项目人员招募信息及结果由相关区(市)县民政、人社部门进行公布,各区(市)县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组织被招募人员自愿选岗,一旦确定项目人员具体岗位不得随意变动。
(三)签订协议
区(市)县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由区(市)县民政部门与项目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镇(街道)社工岗由区(市)县民政部门、镇(街道)与项目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三、政策保障
(一)基本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参照“一村一大”“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原则上按其到招募单位(机构)报到之日起计算。到基层单位(机构)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的,经用人单位(机构)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政策支持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镇(街道)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市)县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区(市)县的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机构)可根据需要,在各区(市)县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市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镇(街道)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四、注意事项
(一)具体招募信息由各区(市)县民政、人社部门进行公告,请考生持续关注并及时查阅招募信息,按照公告规定和要求进行报名。各地招募工作咨询电话及公告链接详见附件。市民政局咨询电话:61881829。
(二)本次招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接受监督。凡在招募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位分配表、咨询电话及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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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cdpta.cdhrss.chengdu.gov.cn/netpage/noticecontent.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