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9来源:本站采编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差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详见《公告》附件1中的目录岗位。
二、引进原则、对象及条件
本次引才原则及对象应当符合《公告》中明确的原则、引才范围、资格条件和目录岗位要求,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一是按照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川南人才网(http://www.rc168.com/)等网站公布的《公告》所明确招聘单位相关要求和联系方式,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334394215@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岗位编码);二是参与了2月13日“2022年度返乡优秀人才线上招聘会”并在线投递简历者视同已报名。
现场报名:自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5日,考生可前往泸州市精神病医院进行现场报名,并提交所需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现场报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万顺路10号(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0830-3108119。
2.报名所需材料要求
详见1月27日《公告》明确所需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引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8月5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公告》明确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8月5日(9:00-12:00;14:30至18:00),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万顺路10号(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部),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0830-3108119。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要求:
(1)报名登记表(附件1,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1寸免冠证件照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模板参看附件2),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现场资格审查及参加考核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在检测处,请应聘人员主动出示本人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均可)、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面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检测)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应聘人员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不得入场参考。
(2)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有成都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3天3次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前10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前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应聘人员。
注: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可通过“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4)应聘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考核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市民政局组织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总成绩为零分的人员、因岗位报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四)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
详见《公告》明确的相关内容。
四、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引才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和相关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08119
监督举报电话:0830-3193328
附件:1.2022年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
2.同意报考函
泸州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8日
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8f95aaa697a84dcc84c38988c7372c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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