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广元市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以下简称“公卫特别岗”)项目人员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数量
公共卫生岗招募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岗(以下简称医疗卫生岗)、中小学校医辅助岗(以下简称校医辅助岗)和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以下简称社工岗)三个大类,其中医疗卫生岗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以下简称应急岗)。
公共卫生岗共1118个,其中医疗卫生岗670个(含应急岗170个),校医辅助岗134个,社工岗314个。岗位职责见附件1,招募职位表见附件2,具体岗位设置计划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民政局于7月中旬在县区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发布。
二、工作期限
公卫特别岗服务时间为3年。其中应急岗服务时间为1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可申请延期,总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
三、招募对象
(一)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招募对象
1.省内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占招募人数的60%以上)。
2.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1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
4.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
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二)社工岗招募对象
1.省内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1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省外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川籍毕业生。
4.艰苦边远地区(旺苍、青川、朝天)招募范围扩大到省内普通高校2020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省外普通高校2020、2021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川籍毕业生。
社工岗不限专业,社会工作、公共管理、卫生健康等专业优先。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四、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五、招募程序
1.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本次招募全部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22日。报名网址: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
报考考生要仔细查阅“公告”,详细了解招募对象、职责、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县区和岗位类别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报考考生要按网络提示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广元市2022年公卫特别岗公开招募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各项内容。报考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或学校开具的“学业成绩及现实表现证明”,其中必须明确“无影响如期毕业的违纪违规等情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传的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温馨提示:报考考生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报名网站技术服务电话。
2.资格初审。医疗卫生岗和校医辅助岗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社工岗由各县、区民政局负责,网络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3日10:00。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报考考生请于7月20日至7月23日期间,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各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如因报考考生本人未完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报考考生本人自负。
3.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择优招募,考试时间:2022年7月25日上午09:00-11:00,医疗卫生岗和校医辅助岗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满分100分,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社工岗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考试范围参照事业单位公共笔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招募岗位及人数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将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报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在成绩公布3日内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书面申请查分。
4.调剂岗位。考生过及格线但报考岗位已招满,如报名时选择了服从调剂,医疗卫生岗、应急岗、校医辅助岗间可相互调剂,优先在同一县区调剂,在其他县区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也可由市级有关部门在县区间统筹调剂报考岗位。
5.资格复审。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背面工整书写姓名、报考岗位)、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或学校开具的“学业成绩及现实表现证明”,其中必须明确“无影响如期毕业的违纪违规等情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准时到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加资格复审(社工岗报考人员在各县、区民政局参加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根据考试排名递补。
6.体检。医疗卫生岗和校医辅助岗人员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社工岗人员体检由各县、区民政局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募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市卫生健康委(社工岗考生向报考县区民政部门)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募岗位已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2次)体检人员。
7.公示。医疗卫生岗和校医辅助岗体检合格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社工岗体检合格人员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招募人员的资格,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2次)。
8.确定招募人员、岗位。公示期满后,医疗卫生岗和校医辅助岗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及体检等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招募人员名单并通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服从调配”原则,组织招募人员凭分数高低排名选岗。社工岗由各县、区民政局根据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及体检等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招募人员,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服从调配”原则,组织招募人员凭分数高低排名选岗。
9.岗前培训。各县区针对不同招募岗位,围绕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内容,科学设置课程,分类开展培训,加强招募人员职业精神教育,强化为民服务理念。
10.正式上岗。招募人员于2022年9月1日前正式上岗。用人单位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志愿者服务协议一式三份,就业招募人员、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县区卫生健康局备案一份(社工岗志愿者服务协议,由县区民政局保存)。
11.考核。项目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服务单位组织,服务期满后,医疗卫生岗和校医辅助岗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期满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社工岗由各县、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期满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考核结果作为项目人员享受服务期满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六、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参照各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服务期满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2.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县、乡事业单位。
3.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期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主管部门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4.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
5.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乡镇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6.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8.其他。服务期限为1年的应急岗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的支持政策,按照《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公开招募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一经查实,无条件取消招募资格,已经上岗的无条件解除协议。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四)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等风险未排除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考试前1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7天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旅居史的考生;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健康广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生须认真阅读《招募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解释。
医疗卫生岗咨询电话:0839-3263223。
校医辅助岗咨询电话:0839-3328052。
社工岗咨询电话:0839-3318113。
公开招募监督举报电话:0839-3223557。
3.广元市2022年公卫特别岗公开招募人员报名信息表
(点击下载)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来源:http://gypta.e21cn.com/newsDetail/6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