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聘国家编制外校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的国家编制内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名额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名,就业管理员1名,人事教师处工作人员1名,组织部工作人员1名,共4名。
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发送报名信息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至电子邮箱:ybzyjsxy_rsc@163.com。
咨询电话:0831-8271209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条件,需提供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属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但务于2022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邮件回复初审情况,并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领取考试通知单。
四、考试
(一)岗位编号01,采取试讲+专业问答方式。
(二)岗位编号02、03、04,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1:6进入面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
(三)所有岗位总成绩低于70分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岗位编号01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岗位编号02、03、04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六)笔试考试时间:2022年6月25日(星期六)9:3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经上报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人事教师处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通知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待遇 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编制外校聘人员工资福利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管理 本次国家编制外校聘人员的管理考核均按照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学院外聘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 8274328;0831-8273621
温馨提示
本次招聘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将提前在三江人才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附件: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聘国家编制外校编工作人员岗位表
(点击下载)
2.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聘国家编制外校编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点击下载)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月7日
来源:http://www.ybzy.cn/info/1058/62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