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3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条件要求的医学检验专业人员。
二、招聘岗位条件和人数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年龄 |
具备条件 |
医学检验 |
10 |
中专及以上 |
18-35 |
医学检验专业 |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7.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四)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4日至2022年5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新龙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门牌号新龙县如龙镇沿江西路南段67号),联系人:高健,座机:0836-8122126,手机:15729747666。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网上报名:本人将2寸蓝底免冠照片,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等证件的所有扫描件电子档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879314906@qq.com。
(二)报名时应提供以下应聘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彩色打印);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
6.《2022年新龙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医学检验专业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上面用电子照片(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实行面试考核的方式。网上报名结束后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及时告知报考者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参加面试者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证明。
(四)面试考核
考核以抽签答题、考官提问等方式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主要涉及仪容仪表、基本理论、实际操作及医德医风等。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同时,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电话通知及县广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其它要求
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整个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复)检,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按照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单位(科室)讨论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招聘资格。
(三)聘用期内,单位统一安排住房,工资待遇按新龙县警务辅助人员(3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包含个人缴纳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部分的保险由县财政补贴,涉及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其余部分由县财政统一承担。
(四)因逾期未报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而缺额的,按本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特别提示
(一)请确保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报考者而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行负责。
(二)为同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请按要求配合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点击下载
新龙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3日
来源:http://rsks.gzz.gov.cn/newsDetail/26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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