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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次宜宾市公安局公开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2-04-22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设置
本次招聘名额共计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
勤务职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文职职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录入、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
各职位招聘名额及要求见附件1《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
户籍在宜宾市或居住地为宜宾市。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8日(含)以后,2004年4月18日(含)之前出生。〕
4.报考勤务职位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文职职位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其中,勤务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勤务(一)职位身高需1.70米及以上,勤务(二)职位身高需1.68米及以上,文职(一)职位身高需1.65米及以上,文职(二)职位身高1.55米及以上。
6.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军籍、学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宜宾市公安机关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9.现役军人或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10.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22、24、25日(共三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门外(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因防疫工作需要,报名人员需服从管理,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与行程码,不扎堆聚集。
注: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低于报考职位招聘要求的,将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受理报名。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持《宜宾市公安局2022年第1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见附件2,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及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其中,属于优先聘用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予受理。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能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每个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在《报考信息表》上需明确职位名称及职位代码。
(四)疫情防控。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进入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所有考试相关场所,报名人员需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扫码、测量体温等防疫工作。报考人员在报考的任一环节均需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无接触史,且健康码与行程码均为绿码。14日内来返宜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核酸检测“三天两检”(即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的核酸检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若报名合格人数未达到职位招聘名额的2倍,视情况对职位及招聘名额,予以调整。
四、考试
考试项目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评,考试项目顺序和进入下一轮的方式将视报名情况在后续公告中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评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文职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男性为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跑。体能测评合格标准见下表,测评次数只有1次。

项目

合格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男子勤务职位

≤4分40秒

≤4分50秒

男子文职职位

≤4分50秒

≤4分55秒

女子文职职位

≤4分40秒

≤4分50秒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的公告及成绩(结果)的公布,请自行及时关注“宜宾公安”微信公众号。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缺考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体能测评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
除本《公告》第二条“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第三款“招聘条件”第五项“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其余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招聘单位对考察政审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政审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依次递补。为提高本次招聘工作效率,体检、考察政审一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可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三)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宜宾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为两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考察政审事项的公布,请自行关注“宜宾公安”微信公众号。
六、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工资等待遇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831-2228032
监 督 电 话:0831-2228031,2228077
八、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工作的相关公告、通知均在“宜宾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宜宾市公安局2022年第1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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