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试选任(聘)一批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一)选任职位为乡镇副科级领导职位2个(选任名额3名),县级部门副科级领导职位3个(选任名额3名),详见附件1。
(二)选聘职位为县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位1个(选聘名额1名),详见附件2。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考试选任职位
1.报名范围
全省符合选任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央机关设置在川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
(6)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现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且任现级时间满3年及以上人员;或现任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相当层次职级,且符合国家规定转任领导岗位条件职级人员;或现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人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职位要求的年龄及有关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4月15日。现任职务以报考前所任职务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试选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公开考试选聘职位
1、报名范围
全省符合选聘条件的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全省符合选聘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央机关设置在川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为现聘管理岗位九级或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层次岗位,且聘管理岗位九级或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累计满3年及以上人员;或现聘管理岗位七、八级并担任领导职务人员。
报考人员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为现任一级科员及以上相当层次职级,且任职时间累计满3年及以上人员;或现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人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职位要求的年龄及有关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4月15日。现任职务(职级)或现聘岗位以报考前的任职(聘岗)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试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②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照片(电子版);③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多个教育经历的,要提供全部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④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有多个教育经历的,需提供全部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⑤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⑥加盖主管部门鲜章的任职印证资料(如任免文件、任免审批表、任免公报、聘任审核表等能证明任职岗位等级及任职时间等相关信息的资料)(扫描件);⑦获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证书或文件,招考专业对应的行业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鲜章的《古蔺县公开考试选任(聘)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信息表》(附件3)(扫描件)。以上资料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主题为:职位代码+姓名+联系方式(例:GL0301001+张三+135xxxx),邮箱为:951316520@qq.com。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上午8:00至4月21日下午18:00。
(二)资格审查
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回复。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选任(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任(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选任(聘)资格,并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职位调整
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任(聘)计划人数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县委组织部将视情况调减计划或取消职位。
五、笔试和面试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总成绩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各阶段测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文字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满分100分。
(二)加分。经县委研究同意,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分,同一事项获多个表彰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且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面试。各职位按选任(聘)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的50%加上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的50%加上加分后末位名次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各职位笔试和面试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的50%加上加分再加上面试成绩的50%),按选任(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末位名次并列,则以笔试成绩较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由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任(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各职位有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的,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以上方式和标准进行一次递补体检。若递补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则对应调减计划或取消职位。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采取审查档案、谈话了解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任职
(一)公示。根据报考人员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经县委研究,确定各职位拟选任(聘)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任职。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后,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需实行试用期的,按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公开考试选任(聘)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中共古蔺县委研究决定。咨询电话:0830-7204166
有关职位调整、成绩查询、名单公示等信息公布,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查询。
本次选任(聘)工作全程接受中共古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古蔺县监察委员会监督,监督电话(0830-7205144)
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0070a1f91fb043f3ad3261e3647d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