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发〔2021〕5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炉霍县人才交流和就业服务局根据各相关单位的用工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招聘炉霍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6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有四川省户籍;
(三)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
(五)具有与应聘岗位工作性质相匹配的身体条件和其它条件,具体包含以下类型: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处于失业状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处于失业状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自愿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1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甘孜州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
6.聘用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报名地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名要求,结合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人员身份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将其申请表提交至炉霍县就业局进行资格复审。
四、招聘方式
本次选聘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向选择。
五、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拟被聘用人员,由炉霍县就业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在岗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其限期内报到,用人单位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聘期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合同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新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岗位管理规定打卡签到。
七、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要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进行管理,用人单位要明确各环节的管理责任,规范管理,合理聘岗,合理使用。聘用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及工作性质具体安排。
八、工作要求
炉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安排,炉霍县就业局负责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九、监督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炉霍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836-7322176
附件:甘孜州炉霍县2022年公益性岗位信息发布表
(点击下载)
来源:http://xxgk.gzz.gov.cn:888/luhuo/t.aspx?i=20220331081127-770089-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