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4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名额
名额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户籍地或居住地在筠连县;
2、复员退伍军人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
3、非复员退伍军人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受过刑事打击,或涉案正在接受调查。
2、报考者年龄在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自报名第一日截止计算。
3、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视力在4.6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4、体重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予招用,判定过于肥胖或瘦弱者按以下简易方法计算: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30%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三)优先入职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3、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以上优先入职条件在体检、政审递补环节体现)
(四)下列人员不得招用为禁毒社工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职位)的人员及曾受过治安处罚或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因违法违纪被解聘、辞退、开除公职(职位)或学籍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和个人债务纠纷的。
8、曾经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多次辞职的。
9、其他不宜从事禁毒工作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1月17日-2022年2月20日。
(二)报名地点:筠连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2楼禁毒缉毒大队,咨询电话:0831-7680531)。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退伍证(退役军人提供)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在考试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一律取消招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招聘方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内容为:公安常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采取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男性为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跑。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实行合格制,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50%,体能测试达标即可。
五、考核政审、体检与聘用
1、政审
根据招用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政审人选,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等。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优先进行递补。如无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按体能测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招用
用人单位对政审、体检合格者予以招用,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招用手续,考生应服从岗位调配。
五、聘用及待遇
禁毒社工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县禁毒办的指导下从事工作,聘用人员由县禁毒办负责管理、使用。
聘用禁毒社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一)考生在招用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用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用资格。
联系电话:7680531,联系人:唐洁华。
本公告由筠连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筠连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Nk68OoHBBy-XwuQNpsj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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