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7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
职数 |
学历
要求 |
专业 |
岗位其他要求 |
备注 |
1 |
驾驶员 |
1 |
高中或中专及以上 |
|
C1照及以上 |
报考人员年龄须在4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21年12月31日) |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适应能力和服务意识,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安心本职工作,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在其他单位上班,必须书面承诺与原单位已解除合同关系,不存在人事合同纠纷,否则不予报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属于本县编制内人员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2年1月25日(8:30—12:00,13:30—17:30)
地点:南江县赶场中心卫生院行政办公室(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二)报名手续
报考者如实填写《南江赶场中心卫生院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份,并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相关学历证明、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及个人简历一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始终,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核
1、考核方式(免笔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驾驶技术等。
2、考核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2年1月26日下午15:00
地点:南江县赶场中心卫生院
3、录取方式
以上岗位招聘实施逐轮淘汰制,择优录取。
五、体检
根据公示成绩无异议后确定体检对象,由我院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产生的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不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待核实后确定。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医院行政办统一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薪资待遇参照我院临聘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八、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报名和考试期间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2.所有来南考生应在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3.考生属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区等风险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需要按照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解除隔离后方可参加。
4.考生报名时,须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绿码”、行程码、现场扫场所码、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报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查验和查验结果异常经评估不宜参加的考生,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责任自负。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27-8266829。
十、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录用的人员属于合同制人员(编外)。
2、此次招聘公告由南江县赶场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7-8625979、15228563236。
附件:南江县赶场中心卫生院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江县赶场中心卫生院
2022年1月17日
南江县赶场中心卫生院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籍贯 |
|
照片
(近期彩色证件照) |
|||
民 族 |
|
联系电话 |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
号 码 |
|
||||||
第一学历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最高学历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执(职)业资格名称 |
|
执(职)业资格证编码 |
|
执(职)业资格取得时间 |
|
||||
个人简历(从读高中填起) |
|
||||||||
报考职位 |
|
||||||||
我自愿承诺,未与其他用人单位有聘用合同关系,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报考承诺人: |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资格审查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
来源:http://www.scnj.gov.cn/ywdt/gsgg/13555061.html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