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3来源:本站采编
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拟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4名,拟任珙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二级企业副总级职务,其中副总经理3名、人力资源总监1名。选聘职位、名额详见《2021年珙县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并符合以下任一选聘范围的人员:
(一)在编在职(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二)具有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经历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良好。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现代企业管理,熟悉项目运作、规划,在投融资、人力资源、工程管理或文旅运营等方面有一定专长。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具体条件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
2.学历: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专业要求:报考者本人毕业证所获专业名称须与拟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相符,或具有与报考职位相符的工作经历。详见职位表。
4.优先条件:报考人员符合职位表中“优先条件”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聘。
5.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属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应为现任区(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或市(地级市)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人员,且任职时间累计满3周年及以上。
(2)报考人员属企业人员的,应具有区(县)属及以上国有企业或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职位任职经历,且任职时间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或具有区(县)属及以上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高层领导职位和上市公司中层正职及以上职位,且任职时间累计满1周年及以上。
其中,报考人员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近三年年度(2018-2020年)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调配管理。根据报考人员面试、考察等情况,除报考珙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职位的人员,结合珙县县属国有企业实际,其他报考人员可以在本次选聘职位之间进行调配,报考人员须出具《愿意服从任职职位调配承诺书》(附件3)。
7.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1日,例如:“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截至2021年12月21日未满46岁,以此类推。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选聘范围: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务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在国有企业任职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现役军人;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及相关程序
招聘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珙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体检、讨论决定、公示和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1日08:30至2022年1月6日18:00。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邮箱:124848843@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手机号码+应聘岗位代码”。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县委组织部视各职位报名情况及所需专业要求,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配,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准确、如实填写《珙县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各项信息,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2.现场报名。
应聘者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带到现场报名。报名地点:珙县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中心路19号,咨询电话:0831-4011105)。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仅审查报考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职位条件,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职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复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现场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复审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中心路19号(珙县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联系人:何定伟,联系电话:0831-4011105。
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1)在职(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报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珙县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人员公开招聘登记(审批)表复印件1份(须加盖档案管理鲜章);
⑤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鲜章);
⑥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核表复印件1份(须加盖档案管理鲜章);
⑦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红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⑧愿意服从任职职位调配承诺书(附件3);
⑨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执)业资格证书等)。
(2)企业人员报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珙县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鲜章);
⑤报考人所在企业属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或上市公司的证明材料1份;
⑥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⑦近期一寸彩色(红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⑧愿意服从任职职位调配承诺书(附件3);
⑨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执)业资格证书等)。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相关单位组建审核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选聘程序
(一)面试
对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按照选聘职位名额1:5的比例进行面试,确因报考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后,可适当缩减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重点了解初步人选所具备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突出业绩,以及综合素质、领导能力、战略思维、实战经验等是否符合职位基本要求,以及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下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并主动关注相关网站公告,如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或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未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比例进行差额分类考察(若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面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依据,不带入考察环节,根据考察情况,重新对考察对象进行排名,每个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经组织考察,达不到选聘要求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1.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须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报考人员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县委组织部根据综合面试、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递补人员从进入差额考察人选中综合比选确定。
(五)审定
根据应聘者面试、考察及体检情况,提出选聘建议人选及聘用岗位,提交县委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经研究决定的聘用人选,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
(一)根据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3年(含试用期)。对聘用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并继续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二)聘用人员原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在进入试用期前,需本人按相关程序辞去编制身份,与原单位脱钩,不再保留原身份和待遇。
(三)聘用人员原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正式聘用到公司工作后,除本人违纪违法或因主观方面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领导人员,继续在公司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参照进入企业前身份对应职级(级别、职称)待遇由公司按绩效考核结果支付绩效薪酬。其他人员正式聘用到公司工作后,除本人违纪违法或因主观方面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继续在公司工作的,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七、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按考核结果兑现。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任期激励收入在三年任期届满按考核结果发放。副总经理及专业总监年薪40万元(含税)左右,最终按照《珙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二)对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基本年薪的30%计发薪酬,不预发绩效年薪。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职后,按企业对应职位计发薪酬,并补齐试用期期间对应职位计发薪酬。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选聘到应聘职位并不再补发薪酬。
(三)聘用人员如符合珙县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八、监督
此次选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在选聘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从严从快查处。
监督电话:0831-4011109(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九、温馨提示
本次选聘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将提前在相关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全程科学做好自我防护!
未尽事宜可直接咨询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831-4011106,0831-4011105。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U384LRSmVL_8DPVYVza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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