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1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乐山市人民医院
乐山市人民医院本部位于市中区白塔街238号,另有王浩儿城北病区(乐山市眼科中心)和瓦厂坝永安院区(乐山市肿瘤中心、感染性疾病科)。医院专业门类和科室设置齐备,技术力量雄厚,是乐山市医教研中心,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主要承担医疗、护理、保健服务、医学培训、医学研究、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乐山市中医医院
乐山市中医医院位于市中区柏杨中路清风街306号,是一所集中医医、教、研中心和继续教育培训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突出、中西医并重的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四川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成都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乐山教学点。
(三)乐山市妇幼保健院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位于市中区瑞晗路1199号,是三级乙等专科医院,主要为全市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承担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女病查治,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位于夹江县观音街186号,是三级乙等精神专科医院,承担了对全市11个县(市、区)精神卫生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教育和业务指导以及重性精神病排查和管理指导、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热线、精神病与精神卫生质量控制、精神卫生知识宣教等公共卫生任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按相关规定,在原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取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按经批准设置的岗位招聘,招聘名额见《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5日。
(二)报名方式: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5日18:00,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三)报名办法:符合《一览表》(附件1)资格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连同以下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压缩打包传至指定邮箱(见附件3),邮件主题备注:考生姓名+报考职位。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右上角张贴本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出具国内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时间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需符合《一览表》规定的开考比例要求,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核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综合面试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专业医学基础知识、专业能力、综合分析等履行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六、体检
根据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每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组至少由2人组成。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取消报考资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本环节每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八、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十、疫情防控
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如下:
(一)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来(返)川考生,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考核招聘。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参加首场考试前三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我市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的,按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市(州)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属地要求执行。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在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或其他违反公开考核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33-2495761。
2.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新要求,本次考核招聘日程将作调整的,调整情况将适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
附件:1.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2.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联系方式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4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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