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得荣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县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合同制),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招聘岗位数量与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得荣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4名(男2名,女2名),主要从事案件审理记录和法律文书校对、印制、送达及资料归档以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得荣籍常住人口(户籍以2021年7月31日前在得荣的为准)。
招聘范围: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在职人员。
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明需在学信网上有登记注册信息);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30日以后,2003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色盲,矫正视力在1.0以上;
(七)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八)有法律工作经验人员优先招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
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由县法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以下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考生本人到县法院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进行报名材料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9月28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报名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进行报名。(如报名时间推迟,将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县法院一楼远程接访室
3、报名者需提供材料:
(1)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电子照片一张(20kb以内、jpg格式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命名)。
(3)报名者需如实、准确填写《得荣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信息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法院、县教体局、县卫健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其中学历证书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查,身体条件由县卫健局负责审查,县人社局、县法院负责综合审查。
(三)职位调整
本次招聘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数量与报名人员数量之比),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县法院相应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职位,并在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法院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县法院政治部(督察室)领取。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法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岗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未携带者不能参加考试。
1、岗位能力水平测试
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测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与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满分100分。
2、速录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测试内容:采取发放速录资料,参考者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满分100分。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协调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等。
根据考生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原始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若人数低于1:2,则全部人员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面试公告。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加分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加1分;有从事基层法院工作经验者每满一年在折合后成绩基础上加1分,累计计算折合成绩加分不超过3分。
(四)体检
体检要求: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具体安排由得荣县人民法院、县卫健局负责组织,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得荣县人民医院
公示和政治审查
(一)公示
体检合格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聘用制书记员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足拟聘人员,公示由县纪委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法院进行。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实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异议或异议的事项不影响聘用的,在政治审查合格后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在正式聘用前与公示同步进行,在政治审查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政治审查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公示和政治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和政治审查合格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办理聘用手续及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县法院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可分别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和政治审查合格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递补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由县法院按程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从此次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政治审查、公示合格后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聘用制书记员的性质和管理
(一)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庭前准备工作(包括签收当事人提交的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核实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等等);二是负责案件记录(包括庭审记录、调解记录、执行记录、执行和解记录、调查、询问、讯问记录等);三是负责保管案件卷宗材料,负责扫描、装订、归档案件材料、卷宗等工作;四是完成院党组、院(庭)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新聘用的书记员实行试用期制,经公示合格者,由县法院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保密责任书。拟聘用的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综合表现,确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待遇
(一)聘用制书记员聘用期内,工资待遇参照《四川省各级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得荣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待遇实行。
(二)由县法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聘用制书记员个人和县法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缴费义务。
(三)聘用制书记员在岗位期间出现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等情况,其所产生的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组织实施
本次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考聘用,由县法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纪律与监督
本次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考聘用,在得荣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其他
(一)此次考试成绩由县法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档保存。
(二)招聘过程通过阳光得荣和县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方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对象、录取公告,以及招聘过程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得荣县人民法院、得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投诉电话:
中共得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36)5922385
咨询电话:
得荣县人民法院 (0836)5922974
得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59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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