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凉山州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凉山州民政局公开考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及名额
1. 凉山州第五人民医院护理人员2名;
2. 凉山州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3名;
3. 凉山州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4. 凉山州儿童福利院医生1名;
5. 凉山州低收入家庭指导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范围。
详细情况见附件1《凉山州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至少具有2年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4.身体健康,能胜任报考岗位的工作。
5. 各岗位要求的年龄、资格、条件、要求等计算截止日期统一为2021年10月9日(含)。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考调聘用的人员。
三、考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资格审查。
经报考人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人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到州民政局(土城巷55号)6楼会议室报名并同步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如实、准确填写的《凉山州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三份(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需经所在单位(州级机关考生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所在县(市)委组织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及最低服务年限期满时间并盖章(组织人社部门意见栏未注明最低服务年限期满时间的报名表视为无效)。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三张(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考生本人相符);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相关工作经历文件的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和工作经历年限证明材料;
(6)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需要提供自愿放弃身份的承诺;
(7)事业人员需要提供自愿低聘承诺;
(8)本人编制卡复印件(由编制卡管理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9)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及有无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证明(需所在单位加盖鲜章);
(10)考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见附件1《一览表》)。
报考人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代报。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3)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4)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5)笔试时间和地点: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6)笔试开考比例为考调名额的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州民政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考调岗位。
(7)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10月22日,逾期不领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领取准考证地点:州民政局人事科。
2.面试
按照考调名额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因无人递补造成的空缺,所有有效笔试人员(即笔试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的除外)均进入面试,面试后拟调人员名额由州民政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规则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考调名额,各差额1名,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
(四)体检
根据各岗位考调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差额1名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领导干部体检标准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试用
按照考调名额等额进入试用,试用期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凉山州民政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正式考调人员名单。如试用结果达不到考调要求或试用期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试用资格,并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该考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州民政局对拟正式考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影响考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七)调动
试用合格后,正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新考调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考调职位要求的,一律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本次考调工作在州纪委监察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按规定程序举报。
(三)本公告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州民政局网站(http://lsmz.lsz.gov.cn)发布,各阶段成绩、考察、公示等在凉山州民政局网站发布。
(四)因体检、考察、公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州民政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每环节仅递补一次。
本公告由凉山州民政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民政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凉山州社会组织服务中心0834-3368164;
凉山州低收入家庭指导中心0834-2162418;
凉山州儿童福利院0834-2222890;
凉山州第五人民医院0834-2193838;
凉山州救助管理站0834-3784126;
监督电话:0834-3224057。
相关事项提示:
1.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州民政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考调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调,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招聘,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笔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招聘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招聘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招聘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招聘,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招聘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招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凉山州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点击下载)
2.凉山州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调报名表.docx
(点击下载)
凉山州民政局
2021年9月16日
来源:http://rsj.lsz.gov.cn/lszrsks/syryks/202109/t20210916_20118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