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乡村规划工作基础,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充实彭州市规划人才队伍,助力彭州市城乡规划与建设工作的有力有序推进。根据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需要,现委托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城乡规划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主要职责
(一)岗位名称
彭州市城乡规划师。
(二)岗位职责
参与彭州市城市、镇(街道)、村(社区)规划编制与管理,协助市、镇(街道)政府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对规划及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就各类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并提出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报名条件及招聘人数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受过刑事处罚和未了结的民事案件;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应的专业、学历及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任职条件
符合《2021年彭州市城乡规划师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人数为8人,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因此次招聘岗位属于紧缺、急需岗位,如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也可直接开考。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采取邮箱投递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将填写完毕后的报名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社保证明(若有)、职称证(若有)、执业资格证(若有)等)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jrlzy2019@163.com。邮件须在“主题”处注明:城乡规划师+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结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筛选。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接到通知的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须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4日9:00至17:00到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彭州市天彭街道回龙西路117号)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参加应聘的人员应按本公告如实投递符合真实情况的个人简历,如果出现伪造简历、有效信息不真实等情形,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独立思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根据本人面试表现,由考官按百分制进行打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排名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公布。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加试。
(四)体检
体检由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与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对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情况,招聘单位可以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并复审报考资格条件。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提供的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被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道,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道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由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并派往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权将其退回至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解除劳动用工关系。聘用后在彭州最低服务年限三年。
(二)薪酬标准
1.原则上税前基本收入10万元/年;
2.考核合格及以上发放绩效5万元/年;
3.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另提供5万元奖金,优秀比例为20%。
(三)薪酬发放方式
税前年基本收入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五、监督与咨询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应聘资格,还将按相关规定对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查先生15008446295;监督电话:028-83873727
彭州市国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来源:http://www.rc114.com/html/news/2021/0909/244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