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营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对象援助服务的通知》(营人社通〔202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营山县户籍或营山县常住人员,且已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就业、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工薪待遇、岗位补贴标准及期限
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城镇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参照本地区城镇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拨付岗位补贴至用人单位,同时根据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按文件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除对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3日至9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营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3、7、9号)。
(三)报名所需资料:
1.《营山县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申请书;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查看原件,递交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现场与系统比对核实就业困难对象身份);
5.近3年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证书之一均可(查看原件,递交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资格审查
县就业局对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他信息进行核查,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五)供需对接
县就业局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等,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双方选择,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五、入职流程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开具介绍信,推荐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并在营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3、7、9号)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咨询电话
县就业服务管理局:0817-8217582、0817-6891186。
来源:http://www.yingshan.gov.cn/show/2021/09/02/356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