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来源:本站采编
一、考调名额和岗位
本次考调名额共51名,具体考调单位及岗位详见《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和条件
(一)考调对象
符合本考调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四川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遵纪守法;除试用期外,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2.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未满46周岁,以此类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4.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对服务年限或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3.纪委监委已立案、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已立案,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调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9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会议室(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27室)。
3.报名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者应选择完全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并如实填写《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资格审查。报考者持加盖鲜章的《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由编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加盖鲜章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聘用文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同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职业)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盖鲜章原件。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全过程。在考调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报考或考调资格一律无效,不再进入下一考调环节,且责任自负。
4.缴费确认: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二)开考比例
考试选调岗位考调计划与有效报考人数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考试领导组研究可放宽考试选调岗位开考比例至1:1,放宽开考比例岗位和未形成竞争(实际参加考试且成绩有效<非0分>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考试选调人数)的岗位,则该类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调环节。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告。
(三)考试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按岗位分别设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考试范围: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相应科目考试大纲范围,考试大纲公布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时间:2021年9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22室)。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考试当日,考生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防疫信息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5.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职业能力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申论》笔试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50%;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的,考试总成绩=《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考试科目为《护理综合知识》的,考试总成绩=《护理综合知识》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加总后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6.笔试成绩公布
各科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非医护岗位先以《申论》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层次高者进入体检程序,学历层次相同的,以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时间长者进入体检程序,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时间相同的,则加试后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医护岗位以学历层次高者进入体检程序,学历层次相同的,以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时间长者进入体检程序,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时间相同的,则加试后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考察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执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各考察小组如实提交考察报告。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考调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同一岗位参加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事项,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八)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必须在拟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区纪委派驻各考调单位纪检监察组或区纪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31-6205177)举报。
五、其他
(一)本次考调的公告、报名事项、成绩公布、公示及考调过程如有调整补充事项等信息发布,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参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调动等环节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考试选调可能会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原因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三)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831-7822849。
附件:
1.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人事考试的温馨提示
3.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
附件2: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人事考试的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区实际,对广大考生做出以下要求:
一、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同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二、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场前需持本人手机出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同时扫描场所码验证后通行,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近40天内有境外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笔试日前2日核酸检测报告,并提前主动联系宜宾市叙州区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831-7822849),不主动报备或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和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听从宜宾市叙州区疫情防控办公室安排,接受相关检测;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六、凡隐瞒不报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1年8月23日
来源:http://www.ybrc128.com/exam/20803/21839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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