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经研究,泸州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招聘名额
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原则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普通话标准。有党务、机关工作经验,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优先。
3.年龄原则上应为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5.无违纪、违法、违规等不得录用的情况;
6.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报考
1.现役军人;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交报名费。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8日至20日、23日至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泸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25室。(具体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606号)
3.报名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入党时间证明(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务工作经历(需所在单位纸质盖鲜章出具)及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相关证书;
(2)《泸州高新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标准照。
(二)资格审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将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三)综合测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普通话水平、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在资格审核合格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等,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试。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考察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察小组到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地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阅个人档案。全面了解其能力、素质和征信,并对其学历、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
考察结果由考察小组确定,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综合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此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体检
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有体检新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空缺的,由该职位考试成绩排名递补进入考察、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经党工委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根据职能职责、工作任务对其定岗,按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和监督
参加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名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监督电话:0830-3592611,咨询电话:0830-2987611。
未尽事宜由泸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泸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
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4e96bcfa5dc04fa284a2df1efbee28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