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9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5.须于资格审核结束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规培生。
7.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2)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3日--2021年9月3日工作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补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核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http://www.xindu.gov.cn/xdqzfmhwz/c141164/wsjkj.shtml)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报名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人才服务科(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60号文广大厦17楼)。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新都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如《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规培合格证》、《护士执业资格》《护士执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类照片2张;
6.在职者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原件须加盖鲜章。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新都区卫健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考核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及解决疑难问题等能力。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
七、体检
按照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考察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官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一)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报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二)报到。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公开考核招聘的事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服务期。公开考核招聘的事业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应不少于5周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单位。
十一、待遇及户口
(一)公开考核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成办发〔2007〕108号文件之规定,户口在本市农村地区的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招、录、聘用,原户口簿职业栏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应按实际从事的职业到公安机关变更登记。
十二、纪律和监督
整个公开考核招聘环节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28-64129512
咨询电话:028-83970727
附件:附件1.成都市新都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成都市新都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新都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来源: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36426/2021-08/09/content_f226f4386ae9422dbecc241864cbc6e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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