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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受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工作人员(书记员)3名
二、工作地点: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应聘条件
(一)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打字速度能够达到60字/分钟左右。中共党员或有法律知识、从事过法律辅助工作者优先。
(二)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与其他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和承诺);
(四)服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日常管理与安全教育,自愿接受劳务派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自愿报名,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择优录用。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四川民生人力资源公司(青莲西街178号)。联系人:夏老师0286-2663536。
3.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填好后双面打印),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退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由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1.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测试、面试。
2.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若有人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体检机构另行通知。
(二)政审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一)因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人员不予以聘用;
(二)符合聘用条件且有意愿被录用的人员与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和外派手续。
八、薪酬福利待遇
(一)月工资2400元(包含应由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
(二)按国家法律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工会会员福利。
(三)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四)试用期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全额发放。若拟派遣人员经试用不合格或其他自身原因无法胜任的,不予招聘。
九、违规处理
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个人信息、报名资料、证明材料真实、可靠,一经举报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将随时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概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四川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来源:http://rsj.guang-an.gov.cn/garsj/shhzp/2021-06/11/content_8475301568db41a198bc166992f1924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