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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青川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辅警人员共20名(其中男性17名,女性3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3.截至报名日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的中国公民。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等;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纹身、驼背等;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体能素质能保证日常辅助执行警务活动的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9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青川县公安局政治处(局机关办公楼三楼)。联系人:敬远瑜 赵洋 电话:0839-5209023。
(三)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交《青川县公安局2021年辅警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退);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3.有专业特长或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青川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8:30-下午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青川县公安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为面试和体能测评。(男、女成绩分开计算)
(一)面试
1.根据报名参考人员数,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所有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于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时开始,地点:青川县公安局五楼大会议室;
(二)体能测试
1.参加了面试的应聘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青川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共3项,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2.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场地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评。
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三)面试成绩、体能成绩公示
体能测试结束后于次日在青川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由青川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确定进入体检的对象。若满足优先招聘的情况,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安排加试。体检项目与标准除本招聘公告要求的条件以外,其余条件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意见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4.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政审)
1.考察(政审)工作由青川县公安局政治处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2.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从面试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招录 公示
1.根据报名和参考人数,原则上按照2:1从高分到低分,体能、考察合格中录取,若报名参考人数未达到比例,招录岗位递减。
2.拟招聘人员确定后,由青川县公安局统一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身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限为5天。
3.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招聘手续及试用期
(一)招聘手续。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者,由青川县公安局政治处审核后与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招聘手续。
被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统一分配。不按时报到、不接受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试用期。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青川县人民政府核定标准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青川县公安局将设立招聘监督小组,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若有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青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监督小组设立在青川县公安局机关党委,地址:公安局机关办公楼三楼,监督电话:0839-7201047,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相关事项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青川县公安局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告。
(二)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留好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本公告由青川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9-5209023
青川县公安局
2021年4月1日
来源:http://www.cnqc.gov.cn/NewDetail.aspx?id=20210401160925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