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招信息 > 南充阆中市农业农村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募3名公告(第二次)

南充阆中市农业农村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募3名公告(第二次)

2021-01-12来源:本站采编作者:四川人事考试网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第一次招募实际情况基础上,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及岗位
 
全市公开招募阆中市基层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专员3名(文成镇畜牧兽医站1名、博树回族乡畜牧兽医站1名、玉台镇畜牧兽医站1名)。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记录;
 
2. 身体健康,能适应边远镇村工作,服从工作调动安排;
 
3. 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4. 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5. 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或涉黑涉恶的;
 
4.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或受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6. 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7. 谎报、瞒报个人基本情况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8.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9.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干部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10.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1.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2.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特聘为动物防疫专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募对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年龄50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后出生)的三类群体中招募:
 
1. 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等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人员。
 
四、工作职责
 
1. 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 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3. 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 协助开展全市动物疫情普查、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
 
5. 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招募程序
 
1. 招募公告:2021年1月13日—17日(5天)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报名咨询电话:0817-6252401、18781787974。
 
2. 个人申请:2021年1月18日—19日(2天)期间,凡符合特聘条件的,到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填报《阆中市2021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见附件1),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近期2寸免冠照片三张等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结果。
 
3. 技能考核:阆中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考评小组,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统一开展技能考核考试。考试考核时间由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另行通知。
 
4. 集中体检:按照技能考核总成绩前3名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如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5. 研究公示:集中体检后,由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向市人民法院、公安局、信访局查询拟聘用人员有无征信失信记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违法上访行为等,并经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审核通过后,在阆中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5天(5个工作日)。
 
6. 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与聘用人员签订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协议,2月10日前到岗,按合同从事服务工作。
 
以上6个环节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影响招募情形经查核属实的,取消参加招募资格。如取消参加招募资格人员较多、剩余人员不足招募名额,再进行递补。
 
六、服务期限、服务待遇、服务管理
 
1.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聘用期限及服务待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聘用期限按年度实施。此次招募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为一年,自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特聘期间服务补助经费按月发放2000元。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动物防疫专员,一次性发放5000元年度考核合格服务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年度考核服务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并予以表彰;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根据下一年度特聘计划指标情况优先继续聘任。
 
2.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管理。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制定《阆中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服务管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拟采取基本工资加绩效的办法发放。服务期间,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人员,乡镇畜牧兽医站公开招考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用。
 
附件:点击下载

 
来源:http://www.langzhong.gov.cn/show/2021/01/12/109021.html
来源:本站采编作者:四川人事考试网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