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区政府办公室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一)选调范围:全区符合选调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区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区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工作)。
(二)选调人数:2名。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德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新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三)受过纪律处分、治安处理或刑事处罚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1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区政府办公楼205室,电话:0826—2235716)。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寸免冠彩色照片(蓝底)3张;
(2)广安区政府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2份(详
见附件2);
(3)如有获奖情况还需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集中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选调资格。考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
(四)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六)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开考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在考察阶段,如有自动放弃者,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考察。
(七)体检。根据面试及考察情况按公开考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从考察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区政府办党组会研究后确定顶岗试用人员。
(九)公示。经区政府办党组会研究后确定顶岗试用人员,在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对象因被举报并经查实,取消拟选调资格。
(十)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使用的,试用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经研究确认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予以退回,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其他事项
1.根据报名情况,可对选调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
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考生在面试当天应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选调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选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保证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电话:13378220002。
附件:广安区政府信息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职位表及报名表
(点击下载)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来源:http://www.guanganqu.gov.cn/gaqrmzf/c100071/2020-12/30/content_336d4744c1b14e36a87e6cf4e4dbc2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