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交通执法队伍,保障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州公开考试招聘交通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甘孜州境内公开招聘交通执法辅助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新都桥超限检测站交通执法辅助人员16名(其中女性2名、男性14名)。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0年12月5日以前至1985年12月5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4.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无刺青纹身,无遗传病史和生理缺陷。具备正常履行交通执法辅助人员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退役军人和具有C1及以上驾照且有三年以上驾龄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有重大刑事犯罪的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
6、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
六、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如实填报《康定市公开考试招聘交通执法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康定市交通运输局(新城政务中心205,联系人:李雯敏, 18090148020)。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本人2寸近期蓝底免冠照4张。
4.康定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二)领取准考证
初审合格的考生,由康定市交通运输局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到康定市交通运输局(新城政务中心20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1)笔试测试科目:《综合知识》。重点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础、交通执法、公文写作等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笔试结束,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康定市交通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作放弃处理。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数量,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行业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次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体检及相关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经本人签字承诺后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八、政审
由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康定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康定市交通运输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核实并作出是否聘用的结论。
十、聘用管理、薪酬待遇
公示结束,由康定市交通运输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中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逾期未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参照交通执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新聘人员工作满一年后,由康定市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原则继续聘用。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确保通讯电话24小时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康定市交通运输局,若因通讯电话变动而导致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按照防疫工作相关要求,考生报名、进入考点等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考试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并在市纪律监委监督下进行。考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康定市交通运输局 0836-2863595
监督投诉电话:
康定市纪委监委 0836-2822602
本公告由康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康定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E4NTYyMg==&mid=2651684227&idx=6&sn=77c14b798728015a7024704c0066d0b9&chksm=8d3dd4faba4a5decfbdd72fce15175f9bb77e26f3a217f3d198639fdb7b8d62ff78b949d4bba&mpshare=1&scene=23&srcid=1228O3rcRbD5TgKTLcnRKNZt&sharer_sharetime=1609134137462&sharer_shareid=a6ab6246f6eda896a09a70499bf979f2#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