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聘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名额
(一)岗位:驾驶员。
(二)范围:全州范围内(退伍军人优先)。
(三)名额: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素养;
(三)遵守各项单位纪律和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四)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完成公务车驾驶工作,保障车辆及乘车人安全;
(五)男性,年龄为28-45周岁,(1992年11月19日前至1975年11月19日之后出生的)初中以上学历。
(六)具有国家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不低于B照;驾龄不低于8年;
(七)无违法违纪记录,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含伤亡)记录,无刑事、民事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银行不良征信记录;
(八)身体健康,具备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无肢体缺陷,无其它重大疾病,视力正常,裸眼视力1.0及以上;
(九)愿意履行本单位职工义务和岗位职责,遵守保密制度,可接受临时加班,对加班时间、时长不排斥。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 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7.本人、家庭成员及其亲属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支持或参与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驾驶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 1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康定市下桥工商大厦二楼(社保大厅)9号窗口(联系电话15984740809)。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客运)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
3.现场报名注意事项:需佩戴口罩、出具健康码(健康证)、接受现场体温测试,考生报名后,需向报名点每日如实上报个人体温,疫情重灾区报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还需提供胸片CT报告以及核酸检查报告。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三)考务费
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康定市下桥西大街工商大厦二楼(社保大厅)9号窗口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比例
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聘用名额。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次招聘考试分为实际操作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其中:实际操作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实际操作。由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驾驶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评判打分,评分规则按机动车驾驶相关规定执行。实际操作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 面试。实际操作结束后,以应试人员实际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人员考务费120元/人。
每项考试结束后,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参加下一环节考试或体检的,即被淘汰。
五、体检
按考生综合成绩(总成绩=实际操作成绩×70% +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与实际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该比例内总成绩若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出现体检缺额或体检不合格的从参考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及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生活居住地对其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甘孜州人民检察院通知报到时间、地点。政审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用工形式。实行岗位外包。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聘者一旦被聘用,直接与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违反管理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个人表现,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日常管理。应聘者被聘用后,由甘孜州人民检察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地点:康定市榆林新区情歌路377号。未出差期间,周一至周五在单位坐班。出差以工作安排为准。被聘用人员应遵守聘用单位的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用工单位不提供住宿,统一提供工作餐。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纪律。招聘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 0836-2878735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发布公告。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甘孜州惠民劳务派遣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来源:http://rsks.gzz.gov.cn/newsDetail/25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