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石棉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8日–2002年12月8日期间出生);
6.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范围
四川省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六、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雅安市石棉县电力路二段31号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2楼(大厅)法警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835-8862904;0835-8862167。
3.资格审查
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1份;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1寸)。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内,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到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4.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领取地点:雅安市石棉县电力路二段31号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2楼(大厅)法警队办公室。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将在本人理论考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主考官打分高低确定名次),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
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对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及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核、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此次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后不解决户籍迁移。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派驻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5-8863502),受理举报。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四)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
(点击下载)
附件:《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
来源:http://www.yarsks.com.cn/newsDetail/6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