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人社部〔2019〕124号)和《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会议研究决定,近期将对共兴镇人民政府2020年公益性岗位援助人员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岗位要求见共兴镇2020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表)
(二)招聘范围:具有南充市顺庆区户籍且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公示、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本人请于11月 25日至12月1日前到共兴镇人社所(203办公室)报名(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炊香路共兴镇人民政府),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需复印2、3、5、6、7页);
4.其他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二)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结果在12月4日前公布。
(三)公示
用人单位对开发岗位人员进行公开招聘。招聘结束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办理公益性岗位聘用手续。
(四)聘用
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当月内在区就业局完成备案。
三、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应按月按时为劳动者发放工资,工资水平由双方协商一致,但不得低于南充市最低工作标准。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费。区就业局对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我区现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8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已经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实现创业就业的;
4.群众举报经核实属实的;
5.受过刑事处罚的;
6.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的。
其他未尽事宜由共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招聘咨询电话:18281735703
南充市共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来源:http://www.shunqing.gov.cn/t/114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