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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9名高学历及急需专业人员的公告

2020-11-1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现将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0年下半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及急需专业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0年下半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及急需专业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岗位设定的其他条件;
 
2.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 11月 26日—2002年11月26日)出生,具体以岗位年龄要求为准,出生年份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减);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具体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9:00—16:00 。
 
2.报名地点。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清溪路7号)。
 
3.现场报名。考生填写好《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0年下半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及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表》,连同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进行报名。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旅费等由应聘者自理。
 
4.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程序。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齐的,将不予受理或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隐瞒实情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雅安市民政局会同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共同实施。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少数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背景的岗位,可适当增加专业测试内容,并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的,面试结束后,可由主管部门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时间由市第四人民医院自行确定并通知已通过面试的体检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四)考核
 
体检结束后,雅安市民政局会同市第四人民医院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五)公示
 
市民政局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由市民政局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编制。
 
本次招聘使用事业编制,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
 
(二)工资、补助。
 
职务、职称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招聘人员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考生报名(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报名(面试)前,考生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报名(面试)地点。
 
为避免影响报名(面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报名(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报名(面试)地点,参加报名(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报名(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报名(面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报名(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若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不再参加面试。
 
考生在报名时应签署《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雅安市民政局 0835-2242330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0835-5895015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0835-2627327
 
 
 
附件:1.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0年下半年第二次公开  考核招聘高学历及急需专业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2.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2020年下半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及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雅安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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