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拟公开考调青川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
本次公开考调青川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同类性质的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青川县内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非贫困村第一书记不参加本次考调。
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 具有5年及以上县以下工作经历;
4.不具有考调相应岗位身份的,需满足转岗竞聘考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
5.符合回避有关规定;
6.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0年11月1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青川县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乡镇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 :00)。
3.报名地点:青川县文化路2号(青川县自然资源局4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839—7205705,13547165666。
4.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青川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验退);
(3)具有报考人员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工作经历及年度考核情况的证明;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调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报考者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考试,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青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五)体检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按考生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名单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考调对象现任岗位层次高于考调岗位对应岗位层次的,按考调岗位对应岗位层次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考调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考调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考调按照《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定(试行)》(青委组〔2012〕70号)有关考调政策规定进行。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青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0839—7205705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7205772
(二)监督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7201356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0839—7202492、7202525
附件:青川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点击下载)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