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单位: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岗位: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文员。
(三)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
(四)名额:聘用制书记员18名;聘用制文员4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当日)。
(三)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乐山市范围内或经常居住地为乐山市范围。
(四)学历要求:
1.聘用制书记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者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2年以上书记员工作经历的,学历可放宽为大专学历、专业不限。
2.聘用制文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熟悉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运用、文字写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五)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六)配偶、父母、子女在乐山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设立人,或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七)其他不适宜从事法院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3.报名地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4.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请下载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资格审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聘用制文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其中: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速录技能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
聘用制文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①时间: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11:00。
②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文字写作。
2.速录技能测试
①时间: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1:30。
②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
3.笔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公布
①时间: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公布笔试成绩、速录
技能测试成绩。
②地点: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贴公布。
③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情况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
①时间: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
②地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③面试比例:聘用制书记员根据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聘用制文员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达不到1:3的,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根据情况调整比例或相应缩减招聘计划。
④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5.总成绩公布
①时间: 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公布总成绩。
②地点: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贴公布。
③总成绩排名规则:名次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特别说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因离职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以在本次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六、管理与待遇
(一)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正式聘用期内月工资2770元(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部分),年终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评情况发放。随着在法院工作年限的增加,将逐步提高工资待遇。
(三)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四)单位机关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与在编干警执行相同标准。
(五)聘用人员享受与在编干警相同标准的健康体检等福利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33—2429493
咨询电话:0833—2429486
本公告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全程监督。
特别提醒:
1.《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的公告》通过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一栏进行公布;下一招聘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贴公布,请及时关注张贴信息。
2.疫情防控:疫情期间,请佩戴口罩,保持人与人的距离,并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若遇特殊情况,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3.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3日
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3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