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政策,改善乡镇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中省有关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决定面向广安区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2020年10月底前,在广安区服务期满并经服务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入伍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生或在校在读生(退出现役后续读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户籍在广安区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2020年广安区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0月31日后出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内和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报名工作组现场审核确定。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三)报名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广安区希望街2号,605室)。
(四)提交资料
1.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携带《2020年广安区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近期同底免冠2寸蓝底证件照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基层服务单位和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2020年10月底前服务期满的应在正式聘用前提供服务期间工作考核合格的相关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携带《2020年广安区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近期同底免冠2寸蓝底证件照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毕业证、退出现役的依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当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在2020年10月30日18:10前未缴纳笔试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和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1月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到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8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相应缩减或取消职位招聘名额;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ganqu.gov.cn/)公告。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职位,退还考生已缴考试考务费。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为2014年9月28日省人社厅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c.hrss.gov.cn查阅或下载)内容。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0年12月上旬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并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2.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进入面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自愿放弃面试或未按时到指定地点缴纳面试考务费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在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指定地点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已缴纳面试考务费的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八、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九、考核
(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
(二)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十、公示
(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工资待遇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在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本次定向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广安区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8周年。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13982654027
咨询电话: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226499
十三、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