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0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0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攀枝花市东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2019届择业期内末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结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及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2020年高校毕业生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以该生就读学校官网发布的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一般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7日至11月20日的工作日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必要考核。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考核方式:采取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情况报经区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研究确定。
(五)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20年高校毕业生须在学校官网通知时间前、2021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达到相关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及以上,方可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特别提示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视疫情发展,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攀西人才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纪委:12388
咨询电话:
中共攀枝花东区区委组织部干部股:0812-2222712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和工资管理股:
0812-2227832
附件:
1.攀枝花市东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2:攀枝花市东区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doc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组织部 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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