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地落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防疫专员的通知》(川农函〔2020〕649号)要求,我局拟招募2020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3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和人数
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3人。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范围和对象 主要从以下四类群体中招募:
1.科研教学单位一线从业3年(含)以上兽医技术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兽药、饲料和动物养殖、屠宰、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畜牧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优秀毕业生。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二)招募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4.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在同等条件下,执业兽医优先、畜牧兽医类相关专业人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
三、招募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本人申请、资格审核、考核面试、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等程序,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
(一)招募公告: 2020年9月21日-9月30日在网络平台(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等微信和QQ业务群,下同)公开发布招募信息。
(二)个人申请:采取现场申请报名的方式,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农业农村局人事监察股(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120号政务中心六楼) 联系人:淳晓玲13696097773 雷晓琴15378555602。
3.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近期体检报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吋免冠彩照2张,填写《苍溪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1份。
(三)资格审核: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面试:根据职位要求,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根据招聘岗位的职数,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六)签订协议: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特聘服务协议。
四、特聘人员主要职责
按照科学提供防疫服务、有效落实动物防疫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服从县农业农村局的调度和安排。
(一)为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县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五、服务期限与待遇
(一)服务期限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为1年,自签订服务合同起计算。
(二)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苍溪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协议》,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规范服务管理。
(二)待遇和保障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岗位补助预算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其中年基本服务费用2.4万元,年服务绩效奖励0.6万元(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6000元年服务绩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年服务绩效奖励)。资金来源为2020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