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政法宣传和风险评估工作中心为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政法系统宣传舆论辅助性工作;负责《天府长安》杂志、重大工作特刊等的编辑工作;负责市委政法委网站及新媒体的运行维护;承担全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参与成都政法重点工作的调研与评估。
二、选调对象
符合选调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拟聘岗位为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
三、选调岗位
综合管理岗。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2020年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选调条件
(一)报考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群众公认度高;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际工作能力、文稿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
3.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身份,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原单位审核同意报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尚在新聘用(录用)试用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0年9月15日9:00-9月22日17:00。
2.缴费时间:2020年9月15日9:00-9月23日17: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10月14日-10月17日。
4.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官网,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0年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登录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在“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栏务必填写本人毕业证上规范化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在“学历专业”或“个人简历”栏注明是否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编号”栏填写毕业证编号;“考生类别”栏注明人员身份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人员;“个人简历”栏须注明是否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和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奖惩情况”栏注明年度考核等次情况,确认无误后提交。
(四)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选调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条件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选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选调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开考比例
岗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5。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调减或取消岗位选调名额。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成都长安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0年10月17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七、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满分100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
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折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的《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在成都长安网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原件校验)
进入资格复审(原件校验)的人员由我委和选调单位依据选调岗位及选调人数,按照公告中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在成都长安网公布。面试前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原件校验),资格复审(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笔试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后在选调单位进行(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请提前咨询或查看公告)。
资格复审(原件校验)需现场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提供《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进入事业单位的录用文件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复印件;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资格复审(原件校验)合格后,考生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选调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2次(含),第2次后不再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环节。相关情况在成都长安网进行公布。
(三)面试
岗位的选调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市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调减相应比例到1:3,仍达不到的调减或取消相应岗位选调名额。岗位调减情况或取消情况面试后在成都长安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综合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长安网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岗位择优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委和选调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委和选调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调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1次,递补情况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委和选调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选调单位和我委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我委和选调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长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经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委和选调单位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原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须放弃原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重新按选调岗位确定为事业人员。拟聘人员应在选调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选调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选调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十二、纪律和监督
整个公开选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028-61880690;成都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028-61880717。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28-61889505。成都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岗位表(
点击下载)
2.2020年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笔试大纲(
点击下载)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信息来源:http://cdpta.cdhrss.chengdu.gov.cn/frt/frtuploadfile/uploadfile/bulletin/2020/200904110025120200904110025120erh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