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招信息 > 2020年中共泸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的公告

2020年中共泸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的公告

2020-08-04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泸县县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泸县综治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中共泸县县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泸县综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岗位要求详见《中共泸县县委政法委员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 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13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5.现役军人;
 
6.2020年12月3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校全日制在读生;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疫情因素,请报名人员到现场报名之前务必提前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830-8180994)。
 
2.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3. 报名地点:中共泸县县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处(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149号)。
 
4. 报名时所需材料:
 
(1)《泸县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认证查询有关要求和程序。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5)截至报名之日,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80分,否则不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中共泸县县委政法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泸州市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且后果自负。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县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180994
 
 
附件1:泸县政法委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x
 
附件2:泸县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5).doc
 
附件下载:点击查看
 
中共泸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信息来源:http://www.luxian.gov.cn/zwgk/rszl/content_248122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