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拟面向全省公开考调青川县粮食事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岗位为青川县粮食事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考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符合本公告考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扎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须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能适应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服务期限政策规定;
8.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5.其他按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截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青川县粮食事务中心办公室(青川县政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839-7202746,15284101658,QQ邮箱:12736176932@qq.com,联系人:尹长远。
4.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验退);
(3)具有报考人员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及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的证明;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青川县粮食事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调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报考者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考试。考试开考比例暂定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请示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采取考察考核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青川县发改局组织实施,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五)体检
青川县发改局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的拟调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和聘用的,报经审批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考调按照《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规定(试行)》(青委组〔2012〕70号)有关考调政策规定进行。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青川县粮食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0839-7209677
青川县粮食事务中心0839-7202746
监督电话: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0839-7201951
青川县纪委监委0839-7202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