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泸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人员1名。岗位要求详见《泸县公安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
4.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原件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原件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资格证书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认定为准;年龄以档案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接收报名,责任自负。年龄计算截止至2020年6月5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疫情因素,请报名人员到现场报名之前,务必提前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830-8195311)。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泸县公安局六楼政工室。(咨询电话:0830-8195311)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泸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了解应聘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等)、档案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泸县公安局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且后果自负。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195311
附件1-泸县公安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人员的岗位要求表.doc
附件2-泸县公安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因工作需要,泸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泸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县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人员1名。岗位要求详见《泸县公安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
4.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原件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原件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资格证书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认定为准;年龄以档案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接收报名,责任自负。年龄计算截止至2020年6月5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疫情因素,请报名人员到现场报名之前,务必提前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830-8195311)。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泸县公安局六楼政工室。(咨询电话:0830-8195311)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泸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了解应聘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等)、档案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泸县公安局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且后果自负。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195311
附件1-泸县公安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人员的岗位要求表.doc
附件2-泸县公安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