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公安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公安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安聘用人员4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善于学习,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2002年3月31日以前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应聘人员须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5.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摩托车驾驶技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相关证明报名;
7.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公安机关根据岗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或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政治处(广安市经开区奎阁工业园区石滨路7号,可乘坐3路公交至奎阁街道办事处或10路公交至奎阁派出所,步行至我局);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公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2寸证件照两张(白色背景),并如实填写《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公安聘用人员报名表》。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分别按50%、30%、20%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政审。心理测试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5比例确定政审人选,成绩相同的笔试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政审合格者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招聘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资待遇
1.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
2.在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方可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广安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研定的生活补贴;
3.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提供免费食宿,并按规定配发工作装备;
4.聘用人员管理参照《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六、本招聘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676012(分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826-2676015(分局纪委)
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