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0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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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和乐编发〔2019〕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县2019年下半年拟直接考核招聘教师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ziyang.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发布):一、招聘职位
具体名额和职位详见附件1《乐至县2019年进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若研究生为非教育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则本科学历须是全日制师范专业)。
2.“985、211工程”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须取得学士学位)。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不予进入下一步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2月18日(不含当日)至2001年12月18日(含当日)之间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人员;
5. 乐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人员;
6.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乐至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及相关学校组成考核招聘小组,到四川省及重庆市部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招聘。
(一)报名方式
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岗位,如实、准确填写《乐至县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519791687@qq.com,便于接收考核招聘相关信息通知,请确保通讯畅通。
2.考生也可当天到现场报名,并填写《乐至县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如下:
12月18日上午9:00-12:00 西南大学(本部)(地址:西南大学招聘大厅展位 )
12月19日上午9:00-12:00 西华师范大学(地址: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一期朝阳楼)
12月20日上午9:00-12:00 四川师范大学(地址: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 )
考生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所有报名的考生均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①《乐至县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学生证;无学生证的,须出具其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教师资格证书;⑤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核
(一)经初步审查合格者由考核招聘小组组织专业知识考核(笔试+讲课)。
(二)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各学科基础知识;讲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对应的现行教材内容。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考核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增加一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可递补一次。体检由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乐至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乐至县教育和体育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条件(包括档案材料审查、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审核)。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可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考核招聘人员,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档案材料齐备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
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者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所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交乐至县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管理。聘用人员须履行在乐至县教体系统最低服务期为5年的义务。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与聘用单位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八、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四)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乐至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 028-23353818
九、咨询
本公告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局 028-23333791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23322685
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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