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派驻(出)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凉山州纪委监委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 选调岗位及名额
州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6
名,其中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5名,会计1名。选调岗位详细情况见《凉山州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选调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二、选调对象
全省范围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同时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6.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未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
11.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会计岗位还应具有初级会计资格职称及以上或有2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4.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由州纪委监委组织实施,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试用、讨论决定、公示和转任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和凉山清风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6日至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凉山州纪委监委组织部407室(西昌市三岔口南路66号州委大院内)报名,不得代报。
(三)资格审查
由州纪委监委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中共凉山州纪委凉山州监察委员会公开选调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份。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卡复印件、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由原件保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2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需所在单位加盖鲜章)。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7.党员身份证明材料(需加盖鲜章)。
8.“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等)。
9. 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1.本次选调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开考比例为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选调岗位。
3.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对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政策的理解把握能力。
(2)领取准考证:2019年12月5日至12月6日(上班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州纪委监委组织部(407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自负。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面试结束后,州纪委监委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每个岗位差额1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试用。州纪委监委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选,安排到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八)讨论决定。试用期满后,根据岗位要求、试用情况,由州纪委监委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如试用结果达不到选调要求或试用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试用资格。
(九)公示和转任。州纪委监委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送州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影响选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2.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3.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和凉山清风网发布,补充公告、笔试成绩及其他事宜在凉山清风网公布。
4.体检、试用、公示各环节出现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凉山州纪委监委研究确定。
本公告由凉山州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凉山州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34-3865848
监督电话:12388
附件:1.凉山州纪委监委2019年公开选调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点击下载)
2.中共凉山州纪委 凉山州监察委员会公开选调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点击下载)
中共凉山州纪委 凉山州监察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