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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孜乡城县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3名的公告

2019-10-18来源:本站采编

因乡城县公安局工作需要,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全州及本县范围内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勤务辅警23名(其中男性21名,女性2名)。工作岗位见附件1《2019年乡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职位编码20190001面向甘孜州招聘,户籍须为本州登记的常住人口(以2019年9月30日截止计算,必须在州内登记注册时间满3周年,不含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招聘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
 
2.职位编码20190002、20190003、20190004面向乡城县招聘,户籍须为本县登记的常住人口(以2019年9月30日截止计算,必须在县内登记注册时间满3周年)。招聘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公安工作,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3.符合招录人民警察资格政审条件;
 
4.学历要求:报考职位编码20190001及20190002的报考者为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职位编码20190003为初中及以上学历;报考职位编码20190004的报考者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报考职位编码20190001、20190004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1年9月30日以后,2001年10月1日以前出生,均含当日);报考职位编码20190002、20190003为3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1989年10月1日以前出生,均含当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身高及视力等要求: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6cm及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孕期女性不得报考。
 
具体详见附件1《2019年乡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道德败坏,有涉黄、涉毒、流氓、偷窃等不良习气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职位调整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25日(工作日);报名地点:乡城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乡城县公安局办公楼4楼)。考生在报名之前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相符的职位且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名者先进行身高测量,身高合格者予以报名,不合格者不予报名。考生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2.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3.考生本人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4.填报《2019年乡城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原件。5.报考20190002职位的还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A照原件及复印件。6.报考20190003职位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原件。7.退役军人还需携带本人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上证件不齐或不能提供原件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政法委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均取消所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缴费:体能测试合格者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的50元/科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凡进入面试者,另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三)职位调整:职位编码20190001、20190004进入笔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根据实际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
 
四、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
 
(一)职位编码20190001及20190004职位。
 
报考20190001及20190004职位的,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
 
笔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体能测评:凡报名初审合格者均参加体能测评。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进行体能测评。测评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具体标准及测试规则见附件3和附件4。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采用合格制,凡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2019年10月27日,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凡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笔试。
 
笔试科目:《文化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综合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等有关内容。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不超过2∶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笔试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10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职位编码20190002职位。
 
报考职位编码20190002职位的,只进行现场技能实际操作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现场技能实际操作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现场技能实际操作考试时间:2019年10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2019年10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职位编码20190003职位。
 
报考职位编码20190003职位的,只进行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2019年10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准考证》。
 
(四)加分
 
1.报考20190001职位的,具有乡城县户籍的报考者,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警察院校毕业生和武警、解放军复员退伍军人在笔试成绩或现场技能实际操作成绩折合后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或现场技能实际操作成绩折合后加1分。
 
4.具有连续两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的在笔试成绩或现场技能实际操作成绩折合后加2分。
 
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加分证明,不提交加分证明的,一律不予加分。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时间:2019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单》。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体检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在乡城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政治审查和公示
 
(一)政治审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由拟聘用人员户籍所属乡镇村和派出所三级负责。政治审查时间:2019年 11月1日至2019年11月5日。政治审查不合格或政审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
 
(二)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试用期
 
经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通知时间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乡城县公安局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八、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目前按照乡城县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行政策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0836-5825030(乡城县纪委、乡城县监委),0836-5826034(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5827213(乡城县公安局纪委)。
 
本公告由乡城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乡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2019年乡城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4.《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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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城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18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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