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激发“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服务基层、助推乡村发展的积极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拟从我县“三支一扶”项目人员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共计划考核招聘1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在平昌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目前在岗的“三支一扶”项目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华街东段102号三楼)。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平昌县从“三支一扶”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红底证件照片2张;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服务协议、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考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
2019年9月17日至9月18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的方式开展,主要考察“三支一扶”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同时对人事档案等进行审查。考察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对考察合格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服务所在乡镇事业单位确定拟聘岗位,不参加考察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进行。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无论任何时候,一经查证属实,均取消聘用资格。严格考核招聘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准徇私舞弊,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27-6229822。
附件:平昌县从“三支一扶”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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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