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内江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试行)》(内人社发〔2017〕55号)等文件规定,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内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拟面向全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内江市巡察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会人员1名。
二、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岗位条件
1.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专业;
2.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名首日未满36岁,即1983年9月9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9日至9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东兴区仁爱路256号市委巡察办401室(内江高新区新办公区楼上)。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委巡察办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
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考聘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比例,取消该职位考聘计划。考核由市委巡察办组织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行面试考核,考核结束后按成绩排名择优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由市委巡察办安排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
第一名未按时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由市委巡察办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参照《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政审。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政审和公示情况,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委巡察办同意并报内江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内江市纪委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2077522(市委巡察办综合科)
中共内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