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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中共内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的公告

2019-09-06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内江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试行)》(内人社发〔2017〕55号)等文件规定,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内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拟面向全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内江市巡察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会人员1名。


二、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岗位条件


    1.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专业;


    2.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名首日未满36岁,即1983年9月9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9日至9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东兴区仁爱路256号市委巡察办401室(内江高新区新办公区楼上)。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委巡察办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


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考聘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比例,取消该职位考聘计划。考核由市委巡察办组织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行面试考核,考核结束后按成绩排名择优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由市委巡察办安排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


第一名未按时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由市委巡察办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参照《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政审。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政审和公示情况,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委巡察办同意并报内江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内江市纪委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2077522(市委巡察办综合科)  


中共内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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