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的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和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的规定,现就井研县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乐山市井研县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1)所需资格条件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报考者必须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资格证书。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名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见《乐山市井研县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2019年8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成都市小南街99号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二楼。
3.报名办法: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井研县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持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标准照)、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名。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一旦查实,将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考核和签订就业协议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凭考核通知单参加现场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未达到60分的报考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所有人员考核结束后,每个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签约对象,由用人单位负责与报考者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四)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报考者,由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原件,如系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33-3720357(井研县纪委监委)
五、其他事项
(一)此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和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后续公告均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yan.gov.cn/)发布。
(二)报考者要密切关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通讯不畅通无法联系,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咨询电话:
0833-3722756(井研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附件:1.乐山市井研县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乐山市井研县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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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井研县委组织部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