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勤务辅警60名(其中男性44名,女性16名)。工作岗位均为州公安局机关勤务辅警(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报考人员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报考职位编码201908001及201908002的报考者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报考职位编码201908003及201908004的报考者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详见附件1《2019年甘孜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5.符合招录人民警察资格考察条件;
6.学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7.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1年8月1日以后,2001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均含当日);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和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被公安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曾受过刑事处罚、构成犯罪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道德败坏,有涉黄、涉毒等不良习气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或因其它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监所服刑、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部队服役期间或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四、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职位调整
报考201908001及201908002职位的通过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201908003及201908004职位的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工作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201908001及201908002职位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9:00至8月19日18:00,报名网站为甘孜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rsks.gzz.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聘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8月13日至8月20日下午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2.资格初审。
甘孜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应于2019年8月20日下午18:00前结束。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网上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8月13日至8月21日上午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人社局、州公安局于8月25日前调减至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取消相应录用计划并公告。招聘工作结束后,州公安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甘孜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州公安局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5.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报考者,于2019年9月5日9:00至9月8日11: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201908003及201908004职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0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报名:甘孜州公安局主楼出入境接待大厅(四川省康定市炉城镇川信路33号)。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报名之前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准确填写《2019年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同时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两张,电子照片一张(20kb以内、jpg格式、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提交相关材料。报考者应准备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已经填好的《2019年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在报名时进行提交。否则不予报名。
2.资格审查
甘孜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和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职位调整
技能测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人社局、州公安局于8月25日前将该职位计划数做出相应的调减至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取消相应录用计划并公告。招聘工作结束后,州公安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州公安局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4.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州公安局现场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五、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
(一)职位编码201908001及201908002职位。
报考201908001及201908002职位的,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报考职位编码201908001及201908002的报考者需进行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等有关内容。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9年9月8日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不超过3∶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9月中旬。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注:面试之前,进入201908001及201908002职位面试的报考者将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3.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标准及测试规则见附件3和附件4。
测评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采用合格制,凡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体能测评在面试之后2日进行。
(二)职位编码201908003及201908004职位。
报考201908003及201908004职位的,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技能测试
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进行技能测试。具体标准及测试规则见附件2。
男性技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500米长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女性技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长跑、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技能测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每项成绩各占总成绩的25%。技能测试单项成绩亦按满分100分计算,60分及以上为及格;技能测试单项测试成绩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技能测试总成绩。技能测试须2个及以上项目达到及格标准,否则不能进入下一个考录环节。
技能测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即技能测试总成绩=100米跑成绩×25%+1500米(800米)跑成绩×25%+立定跳远×25%+引体向上(1分钟仰卧起坐)×25%。
测试项目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不超过3∶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9月中旬。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三)加分:
1.具有甘孜州户籍三年以上(2016年8月1日前取得甘孜州户籍,集体户籍除外)的报考者,在其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或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能力测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
4.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5.退役士兵报考的,在其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6.报考者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8分。
7.所有加分项目均在面试之前进行加分,计入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折合分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所有涉及加分的报考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于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0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到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进行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注:报考职位编码201908001及201908002职位的报考者,涉及加分项目为“甘孜州户籍”的不需现场提交加分材料,报名系统将自动加分,因户籍信息填报有误或不如实填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与进入体检人员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能力测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察
州公安局按照录用名额与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的报考者中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参照人民警察录用相关标准进行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出现缺额,可在体检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在已进行体检的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一次。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州公安局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安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表现情况,政治部在征求用人部门意见及组织考察后,确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需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服务期满两年,方可申请其它人事考试。
十、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目前按照甘孜州人民政府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现行政策的文件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甘孜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78069;监督电话:0836-2831159;
附件:1.《2019年甘孜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2019年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4.《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