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威远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内江市公开考调20名威远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及对象
面向内江市范围内符合考调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调单位及名额
本次威远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共20名。
三、开考比例
按考调名额与报名人数1:1.5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按此比例缩减考调名额。
四、考调方式
本次公开考调根据报名人数与考调名额按以下比例确定考调方式:
(一)当报名人数与考调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2: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当报名人数与考调人数之比大于2:1,采取笔试加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即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党纪政务(纪)处分的;
3.按照相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9年7月9日至7月17日(仅限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址:威远县纪委监委406办公室(详细地址: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西街106号)。
(三)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持有《威远县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需单位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鲜章)、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近期免冠两寸彩照1张,个人自荐书、表彰表扬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等。除报名表需一式三份外,其余资料均需1份。
(四)资格审查。威远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对报名者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负责通知考生考试时间。
七、考试
考试在威远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威远县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试方式
1.报名人数与考调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2:1时,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试。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采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如遇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按照全日制学历高者优先的方式确定体检对象;若全日制学历一致,则按照连续工龄长者优先的方式确定体检对象。
2.报名人数与考调人数之比大于2:1时,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笔试成绩排名,前40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又相同,按全日制学历高者优先;如全日制学历又相同,则按照连续工龄长者优先的方式确定体检对象。
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八、体检。根据考调名额按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考试人员内依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参加体检并合格)。
九、考察。根据考试成绩按考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重点针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并征求原单位意见。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据考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参加体检和接受考察并合格)。
十、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宜调动的,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调动。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提交威远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十二、定级。考调人员调入后,其职级根据用人单位的职级职数情况,重新按程序核定。
十三、本考调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威远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2-8236806 联系人:甘蕊春
监督电话:13541644864 联系人:赵 玲
十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调工作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所列情形的,要坚决实行回避。
(三)在考调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考调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中共威远县纪委 威远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